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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外地人缴3年社保限购1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4  浏览次数:474
核心提示: 6月3日,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政府获悉,廊坊市政府于2日晚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
  6月3日,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政府获悉,廊坊市政府于2日晚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此次出台的《意见》从严调整了住房限购措施,实行住房限购区域为廊坊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意见》要求,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意见》还提出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服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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