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江西省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其他群众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患有肺癌、食道癌等15种大病,在三级定点医院治疗报销比例也由50%提高到70%,民政救助承担20%。
同时,江西由政府出资,按照150元/人的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口不需要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取消贫困人口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直接降低50%。
为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江西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患者住院不需缴纳预付金。目前,全省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县级医院的比例已达74%。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制度,方便贫困人口及时获得各种补偿,当前可实现住院“一站式”结算的县级医院比例达到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