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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生态红线要做到三个坚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8  浏览次数:472
核心提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既要发挥好环保部门和发改部门在红线划定过程中综合牵头的作用,又要调动好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既要突破原有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既要发挥好环保部门和发改部门在红线划定过程中综合牵头的作用,又要调动好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既要突破原有按要素分类划分的思路模式,又要打破实际存在的利益藩篱。

  当前,很多地方都在积极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通报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初步结果,超过1/4的国土面积被划定为生态红线保护区。

  生态红线的划定,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坚定决心,也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结合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笔者认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既要有顶层谋划,又要有方法创新;既要注重政府引导,也要注重全民认同。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对立统一规律,认清发展与保护之间本质上的一致性。要正确认识生态红线制度创新,在对立统一规律的指导下把握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发展的前提是保护,没有保护的发展一定是不合理的、不科学的。保护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更迅速地发展。同时,保护本身也离不开发展。发展能够为保护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技术支持,只有通过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自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创新才能更加科学、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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