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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员工禁向公款存放主体负责人赠现金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591
核心提示: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要求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通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要求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督促员工遵守行业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廉洁从业。不得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等。

  《通知》共5条13款,在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业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规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体形式、费用标准和管理流程,加强相关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强化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审计监督,对违规问题严格问责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严禁利益输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督促员工遵守行业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廉洁从业。不得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等;不得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公款存放主体的意愿和服务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公款存放主体开展业务合作。持续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种类,不断提升存款综合服务水平。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银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强化自律意识,培育合规文化,倡导公平竞争,抵制不当交易,共同遵守《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行业规约。

  银监会指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营造廉洁从业风气,培育合规文化,并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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