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近日接群众举报称: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东有一处养殖场随意向外排放养殖废水,污染周边环境。接举报后,环食药旅总队实地摸排发现,该地区共有13家无照养殖场,共占地约30亩,该区域由1人承租后又分租给13家养殖户,共养殖约3000头猪、80只羊,且全部为无照经营,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作坊,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6月30日,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会同市环境监察总队、房山公安分局等单位来到该养殖场开展联合执法。现场工作后发现,养殖场产生的牲畜粪便和污水混合后,不经任何防污设施处理,通过暗管、暗沟排放至大石河支流河道内。非法排放的废水日积月累,逐渐在养殖场东侧形成一污水坑,对地下水质造成不良影响。另外,这些养殖场都是无照经营,没有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存在食品安全方面隐患。
7月1日,房山公安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私埋暗管排放污水的刘某刑事拘留,对张某等12名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养殖户决定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