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小农现代化是我国在相当长时期的重大任务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始终立足于这一基本国情。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有三种:一是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农户有近2.6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7%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2%左右,户均耕地面积5亩左右。二是适度规模经营户。截至2016年底,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主体约有350万个,经营耕地总面积约3.5亿亩,平均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但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平均规模达到100—200公顷的农场相比,我国的新型农业主体经营规模偏小。三是农垦和兵团企业。目前,我国农垦企业经营耕地面积9300多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4.6%。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规模总体还不大,仍然以小农为主。
据初步测算,近1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年均增速约为3%。未来30年,综合考虑土地流转加快的趋势和新型城镇化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作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年均增速有望达到3%—4%。据此估算,到2020年,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小农户仍将有2.2亿户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0%;到2030年为1.7亿户,经营的耕地面积比重约为70%;到2050年仍将有1亿户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比重约为50%。因此,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小农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小农现代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重大课题。
不能照搬国外推进小农现代化的经验和模式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是从小农开始的。但由于各国资源禀赋、历史文化、政治体制、发展水平各异,发展模式不尽相同,比较典型的主要有四种:一是“消灭小农”。最著名的是英国“圈地运动”。这场运动迫使大批农民放弃土地进入工厂,农业生产由此直接进入大规模农场化经营阶段。二是组建合作社。荷兰的做法比较典型。荷兰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农业合作社,推动“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变。农业合作社相当于小农“联合体”,完全由社员所有、社员控制、社员受益。目前,荷兰50%左右的精饲料、60%左右的化肥、70%左右的蔬菜、80%左右的牛奶以及95%以上的花卉和马铃薯由农业合作社提供或生产。三是建立农会或农协组织。典型代表是日本和韩国。它们分别于上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实现了工业化,但经营规模在2公顷左右的小农仍占较大比重。为帮助小农发展,日本在1900年就成立了官民合作、政治经济紧密结合的农协组织,建立了一套从市町村、都道府县到中央的完整体系,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韩国农协成立于1961年,性质和功能与日本相似。四是小农综合援助。印度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印度80%左右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社会。为帮助小农实现农业现代化,印度从2004年开始推动第二次“绿色革命”,充分发挥其计算机软件大国的优势,在农村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农民提供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同时,印度政府还积极支持农业信用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等发展,并通过小农场援助、特色产业信贷、投资补贴等政策,提升小农发展能力。
这些国家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但显然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不能照搬。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型的关键期,当然不能走英国“消灭小农”的道路,建立日本和韩国那样的农协组织也不可取。荷兰的经验有可借鉴之处,但其与我国农业发展程度不同。印度的做法有可取之处,但其小农发展模式本质上是“原始小农”和“商品小农”的混合体,与我国基本国情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的小农现代化必须立足世情、国情、农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以信息化推进小农现代化符合历史逻辑和现实需要
在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我国,小农不仅是农业经济的基本单元,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乡土情结;小农不仅是我国社会的根基,也承载着重要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立足小农,积极探索推进农业现代化。一是建立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制度实现了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集中,但由于机制僵化,制约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发展,无法推动“原始小农”“自然小农”向现代农业转型。二是推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农重新成为农业经济主体,农业生产力大幅提高,农业主体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随着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涌现,我国基本实现了由“自然小农”向“商品小农”的转变。但由于小农之间、小农与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缺乏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小农生产的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低,应对市场化、国际化竞争的能力较弱。三是工商资本大规模投入。近年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然而,工商资本往往要求大规模集中土地,因而只适合小农干不了或干不好的领域,如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不宜以其代替小农。
实践表明,我国小农现代化必须从尊重小农主体地位着眼,从提升小农自我发展能力着手,立足区域、气候、民族文化等特点,在优势特色产业上做文章。应推动小农联合联营,以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特色化、营销的品牌化为重点,让小农融入“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创立和发展,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当前,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为我国农业从“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型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在生产方面,通过发展互联网云农场,可以把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提高小农生产的标准化、科技化水平。在经营方面,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组织小农对接多元市场需求,通过互联网推动特色农产品、手工制品走向全国甚至走出国门。还可以创新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模式,发展创意农业、体验农业、民俗旅游等分享经济,创建各种业态的地理品牌。在服务方面,通过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为小农提供及时的农业政策、农技推广、市场价格等信息服务,帮助小农利用移动终端增强发展生产、便捷生活、增收致富的能力,融入农业产业链。
信息化为中国特色小农现代化提供了战略机遇
国内外实践表明,农业信息化进程大致包括三步:首先连接人,实现生产者的联合与协作;然后连接商业,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最后连接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靠信息化推进小农现代化,政府应加强农村信息化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小农现代化线上线下规划,提升小农应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
接入互联网,构筑小农大联合基础。加快建设全面覆盖乡村的信息高速公路,积极鼓励和加强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云”“网”“端”建设,率先突破“网”和“端”的瓶颈制约。推动“宽带中国”战略在农村深入实施,让小农随时随地能接入互联网,实现同一地域、同一品种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在网上集聚、生产者在网上联合,以线上规模效应引领线下分散化标准化生产。
连上大市场,推动小农生产经营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加快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建设,加大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力度。开发针对小农的重点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农资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同步推进的农业电子商务。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通过互联网实现小农生产和大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让小农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
融入产业链,提高小农分享产业增值的能力。加快建设能够有效集聚小农生产资源、分布式开放对接的互联网产业平台。鼓励各地立足自身优势,开发能够促进小农联合与协作的互联网特色产业平台,打造立足小农的现代农业分享经济平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互联网产业平台,通过互联网连接小农,推动全产业链合作、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促进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共享,实现立体式产业利润共享,把分散的小农汇聚成抱团出海的“大航母”。
开发新技术,鼓励小农成为新应用的定制者。立足小农建立农业产业链全流程数字化生产体系,加快研发和推广应用适用于小农的农业智能装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构建优质安全农产品供应链条。规范发展线上要素集约、线下精准服务的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农业互联网金融和农业众筹,让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够享受先进的定制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培育新农民,让小农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小农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鼓励具有互联网思维的小农因地制宜,围绕发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等返乡创业,加快培育一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互联网时代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小农利用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故事。(作者:屈冬玉 农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