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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控股存虚假记载 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9  浏览次数:619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在本周五例会上公告,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募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鹏在本周五例会上公告,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质押担保事项,被处以60万元罚款。

  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对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做为履约保证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2016年5月31日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大连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30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威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周成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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