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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鼓励新业态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提出放宽合资合作诊所的外国投资股权比例限制、鼓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提出放宽合资合作诊所的外国投资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新兴业态发展、将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推广至全国所有自贸区等10项重点举措,将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通知》提出,拓展社会投资领域,推动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要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地,以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分别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执行。

  为做好行政审批清理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意见》强调,通过健全制度、随机抽查、专项整治、事后评估等方式,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取消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深化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出台具体的、具有可操性的文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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