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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11个地(州、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547
核心提示: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2017年8月31日22:00时(北京时间)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2017年8月31日22:00时(北京时间)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企医院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部队、武警所属在疆医院及政府购买服务、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自愿参加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8月31日22:00时(北京时间)启动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11个地(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原补助渠道保障。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价格与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整,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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