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此前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12年刑满释放。2016年10月,周某某租用并乘坐罗某某驾驶的面包车,从贵州省独山县前往龙里县准备和袁某某进行毒品交易,行至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西关坡时,被龙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警方现场在周某某挎包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零包38包,净重8.3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疑似毒品冰毒零包38包,净重29.5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毒品麻古颗粒37粒和粉末1袋,净重4.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电子秤一台。
因周某某具有累犯情节,检察机关认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龙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因具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