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4个字,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出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怎样的指导意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环境法治如何才能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如何在全社会尤其是政府和公众间建立环境法治的价值理念和信仰?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专家。
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引领下,把各种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活动关进制度笼子里
上世纪七十年代,人们的法治观念普遍不强,很多部门开展工作都是靠行政指令来推行的。
回忆起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进程,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夏光觉得很自豪:“环境保护领域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环保领域已经有了好几部法律,而有的部门一部都没有。这些部门对环保部门表示羡慕和钦佩,表示要加快立法。环保工作较早开展法治建设的选择是正确的,几十年来是法治撑住了环保的天空,打出了一片天地。如果说环保工作是靠宣传起家的话,那么环保工作是靠法治持家的。”
为什么环保工作很早就重视法治建设呢?夏光说:“首先是因为环境质量是公共物品,容易遭到过度使用而出现公地悲剧,必须用强制性的规则划清开发和保护的边界,使之得到可持续利用。二是因为环保工作起步晚,权威低,无产业,只有依靠法律才能树起权威。三是当时环保工作缺乏经验,主要向国外取经,发现先进国家都是依靠法治来治理环境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过去这些年来有两大势头随着经济发展而增长得很快:一是领导者个人的决策指挥权力很大,一些地方或部门领导人仅凭个人意愿就拆除古迹、毁掉良田、牺牲环境,造成自然资产的巨大浪费。二是各种大小资本的开拓能量很大,超越法律法规边界使用环境容量和生态资源,造成的污染和破坏触目惊心。在夏光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约束权力和节制资本,把各种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活动都关进包括环保法律法规在内的制度笼子里,特别是明确规定要把领导干部干预法治的情况记录下来追责,这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都具有强大的杠杆撬动作用。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王毅认为,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一脉相承。法律是最核心的制度安排,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来保护生态环境,依靠法律规范行为、节约资源、防治环境污染、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环境法治体系
目前我国正在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矛盾多发期,利益诉求多元化。在环境保护方面更是如此,既有企业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也有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矛盾,而化解矛盾,减少风险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构建一个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环境法治体系。
四中全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环境法治如何才能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