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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支持京沪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彭扬  浏览次数:347
核心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北京市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5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上海市截至2016年年底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

 

  住建部表示,将密切跟踪北京市、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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