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方面,2014年春节前,时任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贾红生、总经理华立新、副董事长裴万柱利用职务之便,商议以借款的名义从燃控科技财务账上支出350万元用于私分,采用从他人处虚开票据的方式做平账处理,并商定了参与私分的人员范围和金额。后华立新安排时任燃控科技财务总监彭育蓉以其个人名义从燃控科技财务借款,并使用虚开的票据进行平账,被告人彭育蓉表示同意。此事项后得以实施。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2013年11月,被告单位燃控科技在经营过程中,彭育蓉向贾红生、华立新汇报采用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抵燃控科技市场部的部分借款账目,贾红生、华立新均表示同意。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彭育蓉为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税款合计103.0万元,其中已申报抵扣税款95.6万元。
公司同时公告,收到独立董事廖良汉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