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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4  来源:健康报  作者:记者方剑平 特约记者王耀  浏览次数:551
核心提示:近日,甘肃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通知》,明确自10月1日
 近日,甘肃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对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普调5个百分点的报销政策。各统筹地区在制定普调政策时,要根据当地医保资金的实际情况,认真测算,允许2017年资金不提取风险保证金,但不得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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