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贷将整体下架活期产品
9月26日,拍拍贷发布了关于活期产品“拍活宝”停售的公告。公告称,“因业务调整和产品优化的需求,拍拍贷将于2017年10月10日起关闭拍活宝业务”。根据拍拍贷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拍活宝的累计投资总额约为28.31亿元,总购买人数13.7084万人。
拍拍贷相关负责人在给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回复中表示,此次调整是以积极态度拥抱监管,主动与监管沟通产品的合规性问题,并根据监管的指导意见进行拍活宝产品策略制定。
有分析人士表示,拍拍贷此举与监管整治有关。此前网上流传出的一份名为《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提到的禁止事项有:“向出借人提供各类活期产品,或承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P2P平台的活期产品将被禁止。
事实上,网贷活期理财产品因容易产生资金池风险一直饱受质疑。但由于活期理财产品兼顾收益率和资金流动性,因此受到投资人欢迎。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流传出的一份关于上海市黄浦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召开的闭门工作会议纪要显示,除了再次重申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实现“双降”承诺外,也提到了“不能有活期产品,出借资金不能随借随取(提到了不能有新手标的活动),活期产品只能由银行来做”。
多家平台仍有活期产品
高频债转类的活期理财产品一直以来备受舆论质疑,但为了提高用户体验,有不少平台仍在运营此类产品。
2015年12月28日,《P2P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中就指出,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资管、基金等金融产品”等。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活期产品是通过个人债权转让和自动投标来实现灵活退出的功能,监管方担心其中可能涉及资金池及期限错配等行为,所以在整改认定中对此进行了限制。限制活期会降低部分对流动性要求高的人群的投资行为,但整体上影响可控。
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目前多家平台都有活期理财产品。“零存宝+”是爱钱进推出的没有锁定期的投资服务计划。爱钱进网站显示,采用小额分散的智能投标、回款再出借的方式,提高资金的流动率和利用率,以期增加出借人收益。出借成功后随时可退,系统将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退出。对于活期产品的相关问题,爱钱进方面回复称,一直以来,爱钱进都坚持合规发展,推出的所有产品均符合监管规定;对于监管要求,也第一时间予以响应。目前,暂未接到关于活期产品的整改通知。
另一家平台真融宝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真融宝的活期占比非常小,并且超过一年的时间没有增加存量;今年以来,一直通过多渠道引导用户将资金投向定期。真融宝一直在和监管层保持沟通,随时关注活期的监管方向,如监管要求,我们会第一时间对活期产品进行调整或下架,从产品技术层面已经做好了相关准备。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真融宝活期产品页面显示,累计投资额约为465.58亿元,平台累计投资额约为1003.58亿元,按累计投资额计算,活期产品占比为46.39%。
活期产品存政策风险
在今年7月底,广东监管部门要求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此后,广州就已有平台下架了活期理财产品。有网贷资深分析人士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一旦监管对于债转“一刀切”,也就意味着活期理财被判了“死刑”。
而目前,不少网贷平台都有活期理财产品。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9月8日,至少有18家平台发布了共计21只活期理财产品。
在分析人士看来,对于活期理财产品的监管,应兼顾用户体验和风险管控。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 从网贷暂行办法来看,并未明文禁止投资用户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主要由地方监管机构进行把握,各地监管要求并不一致。债权转让的主要问题在于拉长了债权债务链条,投资标的正常还款时对各方都没有影响,一旦出现逾期,事情就变得比较复杂,存在一定的风险扩散效应。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网贷活期产品中,投资去向不明确,不符合监管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平台开展各类债权转让违反了不得混业经营的要求。此外,部分平台还可能有拆期限的做法或存在资金池问题,均系明确规定的违规行为。
对于活期理财产品的监管,薛洪言认为,活期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与网贷理财整体不良率有密切关系,所以,某种程度上监管对网贷活期理财产品的态度与本地区网贷不良率变化趋势相关,若不良率仍处于上升态势,则大概率会出台比较严格的政策。债权转让对于投资体验的影响很大,不宜“一刀切”,可以通过限定特定标的的转让次数来降低其潜在影响,兼顾用户体验和风险管控。
王德怡指出,活期理财产品存在客观的市场需求。在目前政策下,很难不触碰监管红线,因此有平台陆续退出。投资者应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尽量选择合法合规的产品,牢记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基本规律。(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刘双霞/文 宋媛媛/制表)
活期理财产品相关监管要求
2015年12月28日
《P2P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2016年8月24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发售资管、基金等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等与活期理财相关的行为亦在禁止之列;
2017年7月
广东监管部门要求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2017年8月
上海市黄浦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在闭门工作会议中宣讲了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规定:不能有活期产品,出借资金不能随借随取,活期只能银行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