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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实行公立医院院长薪级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5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记者/张玮  浏览次数:421
核心提示:深圳自2010年被确定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首批试点城市后,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方面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深圳自2010年被确定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首批试点城市后,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方面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但综合改革还未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尚未成熟定型。

  10月12日,记者从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在回复市人大代表建议中获悉,下一步深圳将探索实行院长薪级制和目标年薪制,对公立医院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独立审计,并适时启动公立医院管理立法。

  区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相对滞后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说,目前,深圳共有7家新建医院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管理。其中,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度;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聚龙医院(萨米国际医疗中心)3家医院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山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实行市校联席会议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山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及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实行区校联席会议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但肖幼美等十余名代表认为,深圳市属公立医院属市医管中心管理,区属医院及社康中心属各区卫计局管理,新建及部分合作公立医院属各高校管理,形成了公立医院多头管理的格局。深圳市卫计委对此坦言,目前的确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深圳市医管中心法定机构运行模式尚未建立。这导致难以彻底转变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公立医院的传统思维和模式,政府办医职能分散的状况未能彻底扭转;二是公立医院依法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区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相对滞后。暂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经验模式,且各区推进进度不均衡。

  适时启动公立医院管理立法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在完善公立医院的发展建设、规划设置、财政补助、人事编制、薪酬分配、医疗保险、收费和医药价格等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以绩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资产管理等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外,将重点提高公立医院专业化管理水平。

  “比如,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实行院长薪级制和目标年薪制,健全考核和问责机制,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

  该委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深圳将适时启动公立医院管理立法,依法明确公立医院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和管理形式,推动其向法定机构转变,以及明确公立医院的筹资制度和监管规范,保障公立医院依法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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