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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太原违法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央行罚8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347
核心提示: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昨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昨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被罚款8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

  据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七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对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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