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对于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增进群众健康水平、发展地方经济、推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不少地方体育锻炼场地设施不足,群众锻炼往往难心想事成。
不过,与此同时,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情况报告显示,我国现有体育场地中教育系统有558044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65.6%;教育系统中高等院校有28741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3.4%。这些体育场馆环境优良,设施齐全,周边人口较密集,但其中的大部分校园体育场馆在晚间以及双休日、寒暑假,却存在闲置现象。
从本质上说,我国公办中小学高校的体育场馆属于公共资源,理应为大众共享,在学校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向社会开放。另外,学校教书育人之外还承载有传承文化等社会教化功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也是职责所在,义不容辞。
基于此,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就明确要求,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2017年初,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范围和时间,即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事实上,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也尝试过逐步推动一些中小学高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让群众“共享体育场馆”,遗憾的是学校积极性不高,效果并不理想。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学校存在两个方面的后顾之忧:一是逐渐增多的群众健身人员,增大了学校安全方面的隐患;二是学校体育场馆使用率提高了,设施维护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金和人手会造成紧张。
“共享体育场馆”,不能依靠学校一方主动,还需政府出把力。政府部门应当出台相应制度规定,明确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责任和权利,规定群众在校园进行体育锻炼出现意外事故时如何担责等,以保障学校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与此同时,还需要健全一系列相关人身安全保险、场地管理监控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此外,为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保驾护航,需要统筹公安、综治、医疗、社区等部门为学校“共享体育场馆”提供安保和医疗救助等支持服务,加强多部门联动。体育场馆开放,不菲的维护资金从何处来,这也需要政府部门多想想办法,设置激励机制,为“共享体育场馆”的学校拨付补助经费。只有切实为学校解决开放场馆的后顾之忧,学校才能心甘情愿地向社会开放,真正实现体育资源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