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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海股份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司及实控人曾淑华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中国网财经   浏览次数:370
核心提示:鑫海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且未及时披露有关情况的行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曾淑华、时任董事长刘放军、时任财
 鑫海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且未及时披露有关情况的行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曾淑华、时任董事长刘放军、时任财务总监丁泽海、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凤华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明,2016年鑫海股份实际控制人曾淑华控制的公司沅江市洞庭之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庭之鑫”)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632.50万元;2017年1-2 月,洞庭之鑫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计33万元。上述占用累计665.5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11.04%,截至2017年3月24日,以上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上述行为构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鑫海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鑫海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曾淑华、时任董事长刘放军、时任财务总监丁泽海、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凤华出具警示函。

  资料显示,鑫海股份2016年8月4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线、绳、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纺织业中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企业,属于基础层企业,2017年上半年营收5575.63万元,同比增长7.19%,净利润647.87万元,同比减少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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