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原则上以市(地)为单位,选择不低于100种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同时,要探索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参保人员待遇参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不设起付线。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标准的确定,应包含门诊治疗全过程费用,原则上应低于同病种住院治疗标准。
《意见》明确,普通门诊服务,主要推行统筹按人头付费。同时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