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对社会大众都关注的空气质量问题,我市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为契机,强化考核督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大气、水污染治理攻坚。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深度治理重点企业,将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乡镇秸秆、垃圾露天禁烧等管控整治到位。先后排查辖区内铝土矿山与建材企业270家、尾矿库54座、自然保护区18个、湿地公园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区饮用水源18个,烧结砖瓦企业75家,制糖、淀粉酒精、化工等重点生产企业43家,排查出存在环境隐患企业225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5份,立案查处108件,处罚金额458﹒895万元。整治行动显成效,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有所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1﹒3%,市、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和92﹒3%,均达到或高于自治区要求。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推进难点问题——下雷河氨氮超标治理工作,落实良好湖泊保护相关工作。编制完成《百色市澄碧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修编)》,并成功争取将澄碧河水库、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纳入到2017年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开展自治区A类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调查,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全面推行“河长制”,江河治理让群众享受“生态福利”。去年,我市已经实现河长制实施范围全覆盖,全市共明确河长7325名。
森林资源保护能力不断提升 生态林业持续高效推进
守住绿水青山,收获金山银山。在推动林业生态建设进程中,我市始终高举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两面旗帜,统筹兴林与富民关系,在改善生态的同时,更加注重民生的改善,更加注重林业经济效益的发挥,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以重点林业生态项目为支撑,加大国土绿化力度。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63﹒3万亩,连续7年排全区第一。2017年10月10日,我市获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稳步推进“五个百万亩”特色林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林业经济。预计完成林业行业产值35亿元,同比增长14﹒53%;林业增加值23﹒8亿元,增速4﹒7%。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扎实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林业自然保护区保护“五化”建设,全面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市林地保有量达3992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达1510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区五分之一。全市林地面积达42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3﹒96%,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均排全区第一。
挖掘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乡村休闲旅游、休闲康养等新兴产业,助推林业经济发展。实现森林旅游收入与休闲服务产值18亿元,花卉产业产值1亿元。
大力实施山茶油产业等“十大”林业产业扶贫。预计实现促农人均收入2112元,林业扶贫人均增收2058元,推动生态建设与精准脱贫“双赢”。
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部署会,通过《百色市澄碧河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澄碧河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对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措施之一。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抓环境保护就是抓经济建设。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积极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更多彰显的是发展理念和方式的根本转变。
生态文明体制是山清水秀自然生态的重要保障。我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出台财税、投资、价格、土地、产业、环境等方面政策,抓好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领域各项改革,推进科技人才、运营监管、技术研发等方面创新。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快发展特色生态文化,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