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国4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84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通知明确,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包含四方面:一是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约谈。
二是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三是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地方政府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四是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七部门共同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联合巡查组开展巡查和抽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通知要求,12月底前,七部门编制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并向全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