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各地要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2018年,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
《通知》明确,要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全国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上年持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上年持续上升。
具体而言,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国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贯彻落实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2018年,各省份要将药品购销“两票制”方案落实落地,推进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