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深化投贷联动试点,推动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鼓励大型银行在沪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规划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等。
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
根据《意见》,上海将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倾斜。在完善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方面,除了定向降准和鼓励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还将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
在推进科技金融模式创新方面,深化投贷联动试点,支持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推动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科创企业建立“六专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开展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
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方面,完善本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壮大。
降低企业信贷成本费用方面,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再贷款作用。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引入海外低成本资金。
此外,发挥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适当放宽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部分担保业务限制,调整优化担保基金运作规则。制订完善再担保合作方案,进一步拓宽政策性担保范围。
同时,用好上海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最后,搭建多样化信贷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搭建各类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产融有效对接。支持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搭建张江示范区企业信用公共服务总平台,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的“张江模型”,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间信息交流。
健全金融信用体系
对于健全金融信用体系,《意见》提出,加快推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升级优化。推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出台融资租赁业务登记查询办法。建设本市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支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功能。
同时,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主体加强信息互动共享,便利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上海企业电力欠费、公积金缴存等非银行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
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客户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对诚信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在授信额度、授信成本、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推动金融领域产生的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开发和使用。
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资信评级、商业征信等信用服务机构。同时,推动上海市税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为企业提供覆盖信贷业务全流程,贯穿贷前、贷中、贷后全环节的银税互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