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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房贷款试点 四家银行已出具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范晓  浏览次数:469
核心提示: 为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资金支持等配套举措正在逐步完善。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农
  为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资金支持等配套举措正在逐步完善。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4家银行作为集体土地租赁房长期贷款政策的首批试点已出具贷款方案。

  市住建委消息显示,今年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分配保障力度,与此同时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期稳定、管理规范的租赁住房供应。去年11月16日,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明确,从2017年起5年内,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此前,集体土地建设租赁用房面临的难题之一就是房屋建设开发资金问题。此次,多方将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融资贷款的要求特点,完善金融配套举措,解决资金困境。

  据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向记者透露的融资方案,符合银行评级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可申请此类贷款,贷款主体的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包括宽限期在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值得关注的是,在还款方式上,宽限期内还款机构可只还利息,不需还本;运营期内也可按照项目情况设置灵活的还本付息计划,可按月或季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利率方面,集体经济组织基准利率适当上浮;联营公司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可根据项目和资金市场情况适当浮动。此外,在授信审批时效上,贷款内部审批时限不长于30个工作日。

  “目前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差较大,基准利率是非常低的水平,此类贷款有望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更多支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贷款利率太低不利于调动银行的积极性,除了国家开发银行,其他均为商业银行,需要考虑可持续性。

  鉴于集体用地的特点、贷款期限较长等因素,此类贷款也给银行风控提出了新要求。记者注意到,银行在对此类贷款担保、审批等方面也比较谨慎。在华夏银行的融资方案中,相关借款的担保要求需同时满足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或第三方(包括联营公司股东或其他有实力的国有企业等)提供保证担保;房屋出租预期收益质押。

  “集体建设用地是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土地来源,随着相关政策支持到位,开发节奏势必加快。”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表示,对于此类贷款风控的要求,关键是后续银行需要从贷款流向的角度来监督产品的开发,防范各类租赁产品出现空置或闲置、出现租金低迷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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