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2018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彭华岗称,前一段时间,大家通过公开消息可以了解到中央讨论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其实这个意见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里面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项制度改革包括薪酬制度改革都提出了重要的原则性要求。这个意见也是在贯彻落实这个要求。国资委在这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这几年我们也一直在研究薪酬改革、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可能这是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研究过程中,我们也会和企业讨论。
彭华岗指出,下一步,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企业的情况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就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我们在《指导意见》里面有一句话非常明确,企业内部工资总额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应该说,这几年虽然有一些文件还在制定当中,但是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已经在企业很好的发挥了效果。”彭华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