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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区建心理服务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健康报  作者:董宇翔  浏览次数:406
核心提示: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部门、省委宣传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重点人群心理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部门、省委宣传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用人单位要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制订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为处于特定时期、岗位、经历特殊事件的员工,提供心理疏导和援助。城乡社区要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对大学生自杀预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要建立起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

   《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要把心理健康作为选聘教师入职的必备条件;要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特困供养救助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大对重点特殊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该省还将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专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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