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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三年税收优惠6.8亿分红8亿 业绩暴增恐成昙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598
核心提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科技)于4月4日首发申请过会。拟登陆深交所,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本次拟募集资金13亿元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科技”)于4月4日首发申请过会。拟登陆深交所,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本次拟募集资金13亿元,其中6亿元用于网络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7亿元用于云计算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4,959.15万元、131,875.83万元、175,004.68万元、247,247.4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284.97万元、34,422.31万元、24,322.28万元、59,992.86万元。 

  数据可见,深信服科技2016年净利润较2015年下降了29%,但2017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了146%。 

  对于深信服科技的业绩暴增,投资时报分析称,一旦高昂的销售费用不能带来同等的业绩回报,深信服的盈利能力将面临下滑风险。中国经营报则提示深信服科技盈利背后的风险,阿里云、腾讯云和金山云位列前三甲,行业前三甲的企业在当前无一不处于亏损状态。在此行业大环境下,规模尚小的深信服,其云计算业务却早已实现盈利,这一反差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247.63万元、40,346.25万元、48,746.00万元、76,542.85万元。 

  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应收账款分别为7,553.18万元、12,838.54万元、14,396.90万元、24,678.9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51%、7.52%、12.16%、11.6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17次、11.48次、11.59次、11.41次。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818.44万元、14,153.30万元、16,042.55万元、27,309.8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284.46万元、13,591.16万元、15,585.56万元、26,977.23万元。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均在6个月内,但其6个月内计提比例仅为2%。对此,有分析认为,如果按行业普遍的计提比例计提,将吞噬公司更多的利润。过低的计提比例,无疑存在粉饰业绩的嫌疑。 

  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存货分别为2,710.92万元、3,376.73万元、5,137.69万元、8,765.1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0%、1.98%、4.34%、4.1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35次、8.32次、8.77次、8.72次。 

  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资产总额分别为161,189.06万元、215,772.40万元、210,427.12万元、294,080.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00,536.92万元、170,816.32万元、118,394.73万元、211,684.29万元。 

  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负债总额分别为63,984.11万元、104,248.71万元、89,353.87万元、117,384.5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55,623.52万元、95,823.58万元、80,498.16万元、104,730.58万元。 

  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毛利率分别为84.29%、80.80%、78.66%、75.50%。毛利率连降三年。 

  深信服科技2015年至2017年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18,408.82万元、20,547.21万元、28,906.20万元;三年税收优惠共67,862.23万元。2015年9月至2018年1月共进行股利分配80,484.48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试图联系深信服科技,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专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曾搭建VIE架构并终止 

  招股书显示,深信服科技全称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整体变更于2016年12月28日。专注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主营业务为向企业级用户提供信息安全、云计算、企业级无线相关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致力于让企业级用户的 IT 更简单、更安全、更有价值,凭借十余年的持续创新、优秀的产品和服务,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的企业。 

  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的出口(不含分销)。 

  深信服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何朝曦、熊武、冯毅。本次发行前,何朝曦、熊武、冯毅分别持有公司 23.40%、20.28%和 9.36%的股份,三人合计持有公司53.04%的股份。 

  何朝曦、熊武、冯毅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深信服科技原计划在美国上市,故于 2010 年搭建了VIE 架构,并由境外上市主体深信服科技控股(开曼)于 2011 年 2 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上市申请材料。后因考虑到发行人开展的信息安全等业务主要在中国境内进行,在境内上市更有利于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且如果将来国家对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则在境外上市可能对发行人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故决定取消美国上市计划。前述美国上市申请已于 2012 年 3 月终止,深信服科技控股(开曼)未实现在美国上市,前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2010年8月,深信服有限在境外搭建拟上市主体深信服科技控股(BVI),返程投资企业为深信服网络并对深信服有限进行协议控制,VIE架构搭建完毕;VIE架构拆除前深信服科技控股回购相关股东股份,同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存在部分股份款项尚未支付完毕情形;2014年6月,深信服有限自然人股东因未办理相应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0元;2015年12月,VIE架构拆除,注销Shumba Sport Limited(股东王力强)持有的部分股份并终止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深信服科技此次拟登录深交所,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1. 网络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6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0,000万元;2.云计算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7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70,000万元。

  

  营收、扣非净利保持较高增长 综合毛利率逐步下滑引问询 

  证监会2018年4月4日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5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要求深信服科技说明以下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外仍控制或参股多家企业,该等企业没有实际经营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保留该等企业的主要原因,该等企业与发行人历史上的境外股权结构搭建和拆除、员工股份激励、与投资人投资安排等内容是否还有联系,该等企业目前所承担的义务、享有的权利、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已在金融、政府、运营商、教育等重点行业以及广大企业级市场拥有了广泛而优质的客户群体。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在开展业务、日常运营过程中是否获取或有可能获取国家秘密、保密信息、个人信息,是否存在泄露国家秘密、保密信息、个人信息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完善的防泄密和保障网络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该等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2)对比分析发行人在业务开展、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是否符合《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专注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发行人部分产品已取得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还提供相关服务。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对发行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内容、服务实质、相关发票单据记载内容的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超出资质规定范围或无资质开展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因此遭受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均保持较高增长且毛利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以及合理性;(2)主营业务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综合毛利率逐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3)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渠道代理商客户分散度高、订货频率高、单笔订货金额较小,渠道代理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渠道代理销售收入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渠道代理商开展业务是否实现了真实销售;(3)渠道代理商或其主要负责人是否曾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是否存在发行人控制或变相控制渠道代理商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证监会2018年3月9日发布的深信服科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2)请发行人列示不同业务的不同子类产品的收入、毛利率,并详细说明毛利率变动原因;(3)请发行将不同业务类型的毛利率分别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说明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业绩暴涨146% 

  数据显示,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4,959.15万元、131,875.83万元、175,004.68万元、247,247.4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284.97万元、34,422.31万元、24,322.28万元、59,992.86万元。

  

  数据可见,深信服科技2016年净利润较2015年下降了29%,但2017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了146%。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过低 被疑粉饰业绩 

  招股书显示,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284.46万元、13,591.16万元、15,585.56万元、26,977.23万元。

  

  6个月内计提比例为2%,6-12个月计提比例为15%,1-2年计提比例为30%,2-3年计提比例为70%,3-4年、4-5年、5年以上计提比例均为100%。

  

  值得注意的是,深信服科技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均在6个月内。2014年至2017年6个月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229.42万元、11,685.29万元、12,886.79万元、21,663.96万元。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有市场质疑认为,深信服科技看似给予应收账款很高的计提比例,但实际上真正需要大额计提的部分却只有极低的2%。如果按行业普遍的计提比例计提,将吞噬公司更多的利润。过低的计提比例,无疑存在粉饰业绩的嫌疑。 

  毛利率连降三年 远超行业均值 

  深信服科技2014年至2017年毛利率分别为84.29%、80.80%、78.66%、75.50%。同行业公司分别为启明星辰、绿盟科技、美亚柏科、蓝盾股份、任子行、北信源。行业平均值分别为66.01%、61.67%、63.85%、63.36%。

  

  启明星辰2014年至2017年毛利率分别为66.58%、68.50%、66.81%、65.91%;绿盟科技同期分别为78.02%、78.31%、77.81%、79.26%;美亚柏科同期分别为63.73%、65.49%、65.39%、63.54%;蓝盾股份同期分别为41.57%、38.06%、52.40%、54.64%;任子行同期分别为58.20%、65.27%、57.80%、45.81%;北信源同期分别为87.93%、54.37%、62.91%、70.98%。 

  税收优惠占归母净利润比例高:2016年占84% 2017年占48% 

  数据显示,深信服科技2015年至2017年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18,408.82万元、20,547.21万元、28,906.20万元;归属于发行人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3%、84%、48%。

  

  深信服科技表示,发行人所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符合软件企业特点。2015 年税收优惠占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主要是受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作为当年非经常损益影响。如国家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证监会反馈意见中要求深信服科技说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 

  未及时依法纳税成为“污点” 2017年被处罚11起 

  据经济导报报道,深信服拟招股书显示,2015年1月1日至今,深信服及其子公司共受到税务部门处罚26起,其中因丢失已开具发票而受到处罚23起、处罚金额合计1.07万元;因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纳税资料而受到处罚3起、处罚金额合计0.01万元。公司在2017年被处罚11起,为报告期最多的一年。 

  另外,公司子公司深信服网络于2016年9月收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是:2012年8月-2013年10月,将购入的货物57.05万元用于无偿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处理,少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011年11月-2013年6月,受托开发软件产品收取金额共2238.92万元,合同约定形式的技术秘密转让权由深信服网络独家享有,未申报增值税收入。 

  《税务处理决定书》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了国家税法多条相关规定。深圳国税局要求深信服网络补缴2012-2013年增值税96984.83元、2013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65655.32元、2011-2013年少缴的增值税3253124.36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相比于深信服网络补缴的340余万元的税款,8名自然人股东何朝曦、熊武、冯毅、张开翼、郭栋梓、夏伟伟、邓文俊、王力强2016年改制时欠缴的3528.1万元个人所得税数额之大更让人大跌眼镜。 

  2016年12月5日,深信服有限全体董事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并确定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将公司经审计净资产8.68亿元(其中资本公积2.27亿元,盈余公积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5.15亿元)折合成3.6亿股份,余额5.08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税法规定,股份公司改制设立过程中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自然人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此规定,何朝曦等此次改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28.1万元。 

  但直至2018年1月12日,也就是公司即将上发审会的前夕,上述8名自然人股东才向税务局足额缴纳上述改制个人所得税。 

  依法纳税、妥善管理好发票是企业和公民的法定义务,深信服及其子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的纳税表现,可能成为其上市的主要“污点”。 

  子公司深信服网络因少缴增值税被行政处罚 

  据深信服科技招股书显示,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9月19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深信服网络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二稽处[2016]83 号)。 

  深信服网络主要问题为:(1)2012年8月-2013年10月,将购入的货物57.05万元用于无偿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处理,少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2011年11月-2013年6月,受托开发软件产品收取金额共2,238.92万元,合同约定形式的技术秘密转让权由深信服网络独家享有,未申报增值税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文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对此,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进行了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补深信服网络2012-2013年少交的增值税96,984.83元、2013年少交的企业所得税65,655.32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追补深信服网络2011-2013年少交的增值税3,253,124.36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2016年9月26日,深信服网络已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二稽处[2016]83号)缴纳了上述税款335.01万元及滞纳金106.60万元。 

  三年分红8亿元 

  深信服科技2015年至2017年共进行股利分配80,484.48万元。 

  2015年9月8日,经香港深信服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5,037,600美元,折算成人民币32,062,426.31元。 

  2015年12月31日,经深信服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人民币200,000,000元。 

  2016年8月1日,经深信服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人民币45,000,000元。 

  2016年9月26日,经深信服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人民币100,000,000元。 

  2016年9月29日,经深信服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人民币25,000,000元。 

  2016年12月12日,经香港深信服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14,907,600美元,折算成人民币102,940,887.34元。 

  2016年12月20日,经香港深信服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18,025,219.75美元,折算成人民币125,040,661.08元。 

  2016年12月31日,经香港深信服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2,556,442.14港元,折算成人民币2,286,763.07元。 

  2017年2月15日,经香港深信服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9,400,000美元,折算成人民币64,514,080元。 

  2018年1月9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总股本36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总额10,800.00万元(含税)。 

  第三大股东DB入股时间、入股资金 招股书只字未提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在市场质疑的焦点中,深信服信息披露不透明也是其中之一。深信服2016年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合计已有17名发起人。除创始人三人持股比例在5%以上外,其余14名股东里持股比例5%以上的仅一名,为Dia-mond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股比例为20%,位列该公司第三大股东。DB实际控制人为知名风投机构兰馨亚洲投资集团。 

  而作为位列公司第三大股东的DB,是在何时入股?多少资金入股?深信服却没有在招股说明书中给出更多的信息,仅仅只是简单的介绍了其股权结构。 

  从兰馨亚洲投资成功案例来看,多家投资标的实现美国上市,获利后顺利退出。而兰馨亚洲投资公司在业内人士看来依旧是财务投资。有业内人士认为,深信服或与兰馨亚洲之间存在对赌协议。 

  此外,如果深信服成功上市,兰馨亚洲选择退出只是时间问题,考虑到兰馨亚洲持股量巨大,抛售将对股价产生明显影响,深信服如何缓解兰馨亚洲退出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盈利增长难以为继 

  据投资时报报道,尽管云计算业务正值行业爆发期,但大部分计算机公司均以软件业务见长,而云计算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技术,它需要很多底层硬件的支持才能够顺利运行。这也就意味着硬件部分的成本高低决定云计算业务毛利率的高低。 

  招股书显示,深信服2014年至2016年及2017年一季度(下称“报告期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50亿元、13.19亿元、17.50亿元及3.77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33亿元、3.48亿元、2.46亿元及0.18亿元。营收虽保持增长,但深信服2016年净利润同比下滑29.27%。 

  一方面营收增长缘于云计算业务营收增长,但云计算业务毛利率偏低的同时,亦出现逐年下降的态势。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深信服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4.29%、80.8%、72.66%和77.42%。其中云计算业务毛利率仅为70.92%、51.23%、57.15%和55.84%。而云计算业务总营收占比分别为0.83%、5.45%、12.65%和16.64%。 

  深信服招股书中表示,“公司成本结构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特别是云计算业务中服务器成本较高,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因上游供货商集中度提升等原因出现上涨,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 

  与此同时,随着云计算行业竞争加剧,深信服销售费用亦水涨船高,甚至重金聘请体坛明星邹市明和谌龙代言,而其销售费用率却已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投资时报》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深信服对外的大量推广活动基本都以云计算业务为主导。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深信服销售费用分別3.84亿元、4.76亿元、7.66亿元和1.93亿元,同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0.40%、36.11%、43.76%和51.19%。而2014年至2016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仅为19.11%、17.61%和17.93%。 

  一旦高昂的销售费用不能带来同等的业绩回报,深信服的盈利能力将面临下滑风险。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深信服产品销售亦存在季节性风险。其中该公司三、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占年度总营收的比例在60%以上,且每年上半年销售、订单相对较少,年终订单开始增加,产品交付则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一旦一季度或者半年度的业绩不理想,该公司上市后股价或许因此而产生波动。 

  行业巨擘阴影:前三甲均亏损 深信服盈利背后的风险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从市场整体环境来看,在国内云计算市场,特别是公有云市场,已有阿里云等巨擘占据半数以上市场份额;从深信服公司内部产品结构上看,安全业务每年都保持着20%左右的营收增长率和80%以上的毛利率,进入毛利率更低的云计算行业,对于一家拟上市的公司而言,势必将影响财报表现。 

  金山云CEO王育林曾表示,云计算是一个2B的生意,而且头部客户占用量特别大,在云计算所有的行业中,用户会遵从二八法则,即头部企业会占绝大多数的消耗量。 

  “到2016年底,中国公有云的上半场已经结束了,后面的人再想挤到这个位置来的时候,需要比阿里云、腾讯云、金山云付出更多。”王育林说。 

  然而,行业前三甲的企业在当前无一不处于亏损状态。在此行业大环境下,规模尚小的深信服,其云计算业务却早已实现盈利,这一反差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IDC中国企业级研究部研究总监周震刚分析了深信服的案例,深信服的业务模式和上述列举的几家公司不一样。深信服云业务主要是销售云管理软件、一体机和相关的管理实施服务,主要是帮助用户落地私有云,也就是说在销售私有云的软硬件,并不做云的运营;其他几家则是以公有云为主,这是种重资产模式,因为需要投资建设和维护一个或数个大型数据中心,投资回报周期会很长。但巨头企业一旦进入这个领域,影响与威胁还是会有的。 

  而从市场销售方面,一位阿里云人士认为,深信服的主要云计算产品是企业云、桌面云,通常需要更多的销售推广费用,方可赢得市场,如阿里云的市场销售渠道多是公司自己进行拓展,但这种方式对于中小型软件公司而言,难以长期支撑如此巨大的开支。 

  记者了解到,深信服当前的产品销售中,90%以上的营收均由代理商渠道完成。 

  “这种模式的缺点也很明显,一旦市场出现变化,或者竞争对手给出更多的让利,这些渠道就可能失去,届时便意味着重新自建市场销售渠道,影响可能会是致命的,不过就目前来看,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还比较小。”该人士说。 

  实控人境外企业多是空壳 

  据华夏时报报道,“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为解决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9家公司进行了收购。收购上述企业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低价转让的情形,交易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履行相关外汇、对外投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法律风险?”3月9日,证监会对深信服下发的《反馈意见书》提出了多项问题。 

  招股说明书显示,深信服目前拥有13家子公司,其中7家的注册地在海外。而在这13家子公司中,有10家在2017年出现了亏损,境外的7家子公司中,6家亏损。 

  相较于子公司业绩的亏损问题,证监会更疑惑的是深信服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设立的其他的海外公司的目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的其他企业均为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上述境外企业设立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未来计划安排,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境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书》中问道。 

  招股书显示,公司已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设立海外子公司,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发展国际业务,公司可以第一时间接收国际相关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为未来业务发展进行探索布局,并能够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的影响力。随着公司国际业务投入的加大,国际业务的亏损可能进一步增加。此外,如果未来海外子公司所在地的经营环境、政策、法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汇率发生重大不利变动,也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国际化经营的风险。公司子公司在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境外设立企业不存在违反外汇、税务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情形。 

  董秘向公司借钱买房 

  据华夏时报报道,“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武、董事会秘书蒋文光向公司借款合计285万元。其中实际控制人熊武的拆借资金实际为提前支付的分红款,且资金在2天后即归还,因此未计利息。 

  蒋文光的资金拆借主要是由于个人购房的资金需求,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实际支付;该等借款已于2016年12月12日前全部归还。”深信服解释。 

  为此,《华夏时报》记者在3月19日就收购子公司、关联交易和拆借资金等问题致函深信服,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3月21日,记者多次拨打深信服电话,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拒绝回复记者的疑问并表示,“董秘蒋文光出差,不知何时回公司,有关问题看招股说明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从证监会对深信服的反馈书中可以看出,深信服的组织结构里海外公司太多,而且实控人在海外有很多是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的产品和实际的业务,这种情况本身就会令投资者产生怀疑。 

  “没有实际业务,你的钱是哪儿来的,靠什么能挣钱,靠什么支撑公司的业绩?公司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交易有没有可比价格?有没有可比第三方?有没有必要?证监会的问题问得都很好,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回复。” 

  刘俊海还指出,上会企业一旦露出马脚,撤回申请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当然不行,涉及到的违法事项,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继续调查处理。不能三十六计走为上,不能让这些企业能骗就骗,上不了就跑。 

  报告期内存在1起合同纠纷及1起劳动纠纷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深信服科技存在1起合同纠纷,原告为北京智信仁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为深信服科技、石家庄在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在已将保定、承德地域的独家合作权授予原告的情形下,另行授权他人在上述地域进行合作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80,621.00元。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目前重审尚未审结。 

  报告期内深信服科技存在1起劳动纠纷,原告为林宏图,被告为深信服科技,原告认为,被告单方面解除其与发行人的劳动合同等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及劳动报酬等合计889,448.99元。 

  2017年7月1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粤0305民初12315号),判决发行人向林宏图支付生活补贴72,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9,935.05元,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工资5,600元,并判决驳回林宏图其他诉求,原告不服并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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