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发布的《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至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施策,建立联动保障机制,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同时,各地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由新疆财政统一出资,为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16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深度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后剩余部分再予以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永介绍,目前,新疆在贫困地区还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并已确定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候诊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