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试点工作首次探索分类评价,将卫生系列分为临床型和科研型。自主评审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探索临床评价和科研评价的新模式;要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评价标准,合理设置量化评价要素及量化评分标准;可以引入国际上先进的评价体系,对临床医师进行更加准确的评价,也可以引入社会评价。评审不限时间、不限评次,由单位自主掌握,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据了解,在医疗单位试点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职工的关注度更高,参与度更广,社会监督也更大,要求用人单位的职称政策更加透明,评审程序更加规范,监督体系更加完备,评审结果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