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口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4批次纯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均为硝酸盐,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54.2 mg/L,54.0 mg/L,55.2 mg/L,55.0 mg/L,标准值规定为≤45 mg/L。
硝酸盐是有氧环境中最稳定的含氮化合物形式,也是含氮有机物经无机化作用分解的最终产物。其作为环境污染物而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中,尤其是在气态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中以及动植物体与食品内。硝酸盐超标的可能原因,一是饮用水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水水质污染,水源本身硝酸盐含量高,消毒不彻底导致的残留;二是饮用水生产企业管道钝化未清洗干净带入的污染。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