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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转让无效 买家起诉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次数:364
核心提示: 2010年,杜某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陈某将一套未满5年的限价商品房转让给杜某,后房屋一直由杜某居住使用。2017年,陈某起诉请
  2010年,杜某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陈某将一套未满5年的限价商品房转让给杜某,后房屋一直由杜某居住使用。2017年,陈某起诉请求判令协议无效,获法院支持。杜某随即将陈某及其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款、困难互助金及代办产权费等共计20余万元,并赔偿房屋装修和升值损失。昨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杜某诉称,2010年陈某购买了昌平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后陈某夫妻二人把该楼房转让给杜某,并签订《限价商品住房转让协议书》,杜某为此支付了20余万元。交付后,杜某装修房屋,并一直居住。2017年1月,陈某诉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获法院支持。

  对于杜某的诉求,陈某的代理人昨日在法庭上表示,在杜某使用房屋的8年间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已超过其所支付的首付款及贷款费用,因此不应再由陈某返还这笔费用。此外,对于今年3月之后谁缴纳的贷款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表示,双方需拿出具体交易明细,并叮嘱杜某之后不要再缴纳贷款,避免重复缴费。法官还称,法院将摇号确定评估机构,之后将对涉案房屋进行现价值及装饰装修价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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