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适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政府行政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同级党委有关要求,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方面,《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考核体系,考核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任用选拔、评选先进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