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不标“非转基因”油,国家有了新规定。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我国是唯一采用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方法的国家,也是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的国家。”姜韬说,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
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标识。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包括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
因此,在我国,原则上有可能标识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的,只有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和棉籽油。
“除此以外,比如花生油、橄榄油、葵花籽油、山茶油、棕榈油等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食品,按照此次公告,以后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属于违规行为。”姜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