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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定向降准释放资金7000亿 支持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4  来源:央广网  作者: 王梦妍  浏览次数:493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机构使用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情况将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此次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央行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

  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

  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央行的第3次定向降准。今年1月18日央行对在去年针对小微企业、贫困群众和学生的贷款增量占比达到1.5%的商业银行的降准50个基点,释放临时流动性约2万亿元。并于1月25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流动性约4500亿元。如果上述比例超过10%,将可以额外再降准100个点。

  4月25日,央行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时,相关银行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MLF。由于实施对象是部分金融机构,因此此次降准也属于定向降准。加上降准幅度达到1个百分点,共释放资金近1.3万亿元,在置换相关机构9000亿元MLF之后,净释放资金近4000亿元。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年中时点资金需求旺盛,定向降准能显著缓解资金面紧张情况。

  实际上,央行年初以来的一系列操作思路也体现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导向,包括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降准置换 MLF、PSL放量、扩大MLF 抵押品范围等。“在信用风险释放和资管新规调整的共同影响下,银行风险偏好似乎呈现下降趋势,这容易造成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挤压。”黄伟平表示。

  年初以来的金融数据已经有所体现:1至5月份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占比明显下降;另一方面,5月金融数据也反映出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意愿有所减弱。

  兴业证券分析师黄伟平认为,本次定向降准等措施意在对冲银行风险偏好下降,强化银行服务经济结构调整。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从5个方面部署,支持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包括提高贷款和再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收抵扣上限、减少融资附加费用、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扩大MLF担保品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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