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具体为:标示为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独活,标示为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批次感冒退热颗粒。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