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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灵芝胶囊等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被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0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251
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 记者近日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了解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
 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 记者近日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了解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江西樟树葛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保元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独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东鲁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灵芝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装量差异。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烟台中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叶酸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有关物质、溶出度。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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