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适用对象为陕西省内以传统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不适用于经过非传统师承方式获得学习经历和证书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考核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考核合格者在参加相关知识培训后,由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为其核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细则》要求,除急救外,中医(专长)医师不得在诊疗活动中使用现代诊疗技术、现代药物治疗技术;不得夸大治疗效果;不得滥用中医药术语;不得以秘方为由,擅自将中药饮片改变性状(打粉)或加工成临方制剂或协定处方;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向患者提供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