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目前,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下一步,将在藏、蒙、维等条件成熟的民族地区基本建成以少数民族医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少数民族医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网络,力争地市级及以上少数民族医医院达到三级少数民族医医院标准,县级少数民族医医院达到二级少数民族医医院标准,在85%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少数民族医综合服务区。
据了解,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医学资料,藏、蒙、维、傣等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增幅达95%,藏、蒙、维等7种少数民族医专业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同时,开设院校教育的少数民族医达7个,开办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教育的院校共43所。
《意见》强调,将以实施中医药法和全面落实战略规划纲要为主线,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到2030年,将在民族地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网络,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及部分重大疾病能力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