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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将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1  来源:健康报  浏览次数:312
核心提示: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两个征求意见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拟从中专提高到大专,对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学历者,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修改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对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求,由原来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降为满1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由省级药品监管机构负责注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可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决定;不再要求执业药师注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简化执业药师的注册手续;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5年”,降低执业药师延续注册频率,方便申请人,节省审评成本。执业药师注册须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其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继续教育学分等重要信息,都将纳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3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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