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面貌发生很大变化,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但随着行业效益好转,一些地方出现了新上产能项目的苗头性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做好产能置换工作,《通知》要求,源头把关,严禁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地负责建设项目备案的部门要严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通知》要求,认真细致,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据此严肃认真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
《通知》明确,强化监管,确保产能置换方案执行到位。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在新项目建成试生产前,督促有关企业按承诺及时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并向社会公告,已经提前关停退出的也要向社会公告;督促公布并组织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点火投产。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