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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4  来源::央视网  浏览次数:428
核心提示:9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从基本药物制度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
 9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从基本药物制度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意见》明确,要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明确,要动态调整优化目录,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保障生产供应方面要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

  《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使用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实施临床使用监测,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合理用药。

  《意见》指出,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探索降低患者负担的有效方式,鼓励地方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慢病健康管理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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