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不少于两名(三州不少于1名)。为此,要大力推进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的全科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意见》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在全科医生的聘用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对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对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
《意见》还明确,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