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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放宽落户资格10月1日起执行 为8年来首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5  来源:北青网  浏览次数:287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知,自10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知,自10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目前,厦门市有6个市辖区,分为岛内的思明区和湖里区;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

  这是厦门自2010年8月后,首次放宽落户厦门岛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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