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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探索解决失能老人护理难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8  来源:健康报   浏览次数:436
核心提示:为提升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满足失能老人健康服务需求,近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失能老人护理
 为提升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满足失能老人健康服务需求,近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印发《重庆市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方案》提出,按户籍老年人口0.75%配置医疗机构长期护理床位,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长期护理床位不低于1张,新增长期护理床位不少于1万张(其中,2018年完成2000张、2019年完成3000张、2020年完成5000张),每个区县至少举办1所独立的或依托区县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

《方案》提出,强化市级重点专科医院失能老人护理能力建设,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整体转型为市老年病医院并建设市老年医学中心;完善重医附一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建设,实施护养中心康复医院建设;完善重医附属康复医院建设,增加黄水和大公馆院区长期护理床位比例;完成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失能老人养护中心工程建设。

《方案》提出,建设若干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市办综合医院(中医院)、有条件的区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设置老年病科,设置相应数量的长期护理床位,长期护理总床位数不少于300张。每个区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依托区县级医院附设 1所~2所失能老人护理院,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置独立的失能老人护理院。规划附设失能老人护理院(或独立设置失能老人护理院)40所,设置长期护理床位5000张。

《方案》明确,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融资模式。对开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开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开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区县失能老人护理能力建设,根据规划床位和实际建成床位数给予不超过1万元/床的专项补助。失能老人护理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使用医疗卫生用地或社会福利用地。(记者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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