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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拟定内控指引要求 基金投资债券要防利益冲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 监管部门拟定内控指引要求  基金投资债券要防利益冲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 周琳)中国证券业协会日
  监管部门拟定内控指引要求

  基金投资债券要防利益冲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 周琳)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会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据悉,《指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的总体要求、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的内控体系要求、风险控制管理要求、业务管理要求、人员管理要求、自律管理要求等多个方面。

  《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所涉及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中后台部门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涉及债券投资交易的经纪、自营、承销、资管、投顾等业务应当分开办理,并在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严格分类,以防范利益冲突。债券投资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应当专人负责、相互监督,不得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构建完善的债券投资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业务相关部门、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等中台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信息技术部门、法律部门、清算部门等后台部门职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或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建立以“风险指标管理”“内部评级”“额度管理”和“交易监控”为核心的多维度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在风险指标体系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或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和信用风险指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在内部评级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内部评级机制,对现券交易、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标的债券进行内部评级;对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交易对手也应当进行内部评级。

  在额度管理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交易额度管理机制。对于现券交易,应当对标的债券实施额度管理,根据内部评级风险等级分配相应的交易额度;对于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交易,应当对交易对手实施额度管理,根据内部评级风险等级分配相应的交易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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