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京环保车罚字〔2018〕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27日在首都机场飞行区停机坪检测场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地勤设备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两台牌照为民航AE0091、民航AE0081的地勤设备在使用中有明显可视烟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每台五千元,共计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