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良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已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车陂涌是广州市天河区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涌。经过整治,这条昔日的黑臭河彻底变了面貌,水清岸绿。
车陂涌的变化,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3年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的一个缩影。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方案》进一步分阶段细化明确了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我们充分考虑了制定目标的可达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表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二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为市民提供了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三是提升城市品质,水城共融。”
为了短期见效,竟采取临时大水冲淤,或是单纯投撒药剂
部分城市整治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
虽然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但今后的治理仍是一场时间紧、任务重的攻坚战,还得下大气力。“尽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初步阶段性进展,但整体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参差不齐。从进度上看,按照时限尚未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大部分也是整治难度较大、需要资金较多、花费时间较长的硬骨头。”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副巡视员郭鹏说。
面对这些难啃的硬骨头,强化监督检查成为《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后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郭鹏介绍,今年5—7月,两部门组织对30个省份70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发现,各地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中仍有75个水体尚未消除黑臭,并新发现黑臭水体274个,督查组就将未完成整治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一并纳入重点督查整改范围。
同时,专项督查还发现,部分城市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还存在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的表现,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就是抄近路、走弯路,为了短期见效做表面文章,例如采取临时大水冲淤,或是单纯投撒药剂等,治水没治到根上。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于7月底前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整改。”郭鹏介绍,目前,所有督办城市均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或方案,各地都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大部分问题都能做到立行立改,对于个别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明确了整治完成时间节点。10月底,两部门还要针对此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
根据《方案》,2018—202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住建部将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推进系统治理、加大资金支持
下一步重点解决黑臭反弹与资金压力
一些城市整治完的黑臭水体,短期内达标后,经过一两年又反弹了。如何巩固整治成果?
杨海英分析,黑臭反弹,一方面是由于有的水体上游工业企业、农业畜禽养殖等尚未得到根治,仍有偷排可能;另一方面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合流制管网雨天多发生溢流污染,“杜绝反弹,一方面要推进系统治理,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重点抓好源头污染控制,同时也要保障水体的生态基流,加快修复水体、岸线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
除了解决黑臭反弹的问题,还要克服整治资金大的压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投资大,后期管理维护还需大量资金,地方财政压力巨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社会资本的收益难以直接实现,还缺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支持政策。同时,城市黑臭水体多位于城中村等地区,整治征地拆迁推进缓慢,部分水体整治需要下穿铁路等工程设施,需要相关部门统筹推进。
对此,《方案》也将“加大资金支持”作为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明确提出:一是拓宽资金渠道,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二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调整到位,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三是创新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