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主任严立新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3号令”(即《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基础上,针对行业出台更细化的管理办法,表明我国反洗钱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不排除未来进一步出台证券、保险、特定非金融、房地产、贵金属等行业管理办法,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要“落地”
《办法》着力于预防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对反洗钱工作而言,相关机构是否建立了一套完善有效的反洗钱机制是关键所在。《办法》正是围绕这一关键问题展开,从机制建设、组织架构,到责任划定等都有明确要求。
根据《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嵌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各项产品及服务。
《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客户、业务关系或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所有受益人。
严立新表示,今年9月,人民银行下发19号文(即《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重点提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四个要求——全面性、独立性、匹配性以及有效性。从《办法》的内容看,正是对四个要求的具体落实。
所谓全面性,意味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中,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必须贯穿所有工作,无论是基础管理还是全业务运营,都要与之融合。
“反洗钱作为维护金融安全、净化经济体的工具甚至‘武器’,涉及经济犯罪、恐怖活动等,因此必须有独立性。”严立新表示。《办法》中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应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办法》还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市场准入中应严格审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背景,审查资金来源和渠道,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机构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我国反洗钱工作全面升级
《办法》的制定显示了我国反洗钱领域工作全面升级。
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陆续发布。
严立新表示,从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反洗钱被赋予了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重的功能与目标,逐步加入了反逃税、反欺诈、反舞弊、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等内容,意味着反洗钱工作已上升到一个更高层面,已不单单是金融机构自身的事。“也说明我国的反洗钱标准基本跟国际接轨了。”
在制度体系完善的同时,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大。今年7月,人民银行一口气开出5张反洗钱罚单,处罚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银河证券以及中国人寿等5家金融机构,处罚额合计780万元。这是人民银行首次对金融机构总部进行处罚。而过去,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开出相关罚单的处罚对象只是金融机构的当地分支。(记者 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