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指导,会同试点省(市)完善配套政策,狠抓责任落实,试点工作稳定有序推进。试点以来,部分品种先后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上市,截至9月底,已有186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122件试点品种申请获准上市。药品研发机构积极参与试点,成为试点工作申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9月底,研发机构申报临床试验申请269件,已批准192件;申报生产申请62件,已有1件获批。持有人药品质量主体责任也得到进一步落实,试点省(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持有人的要求,加强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试点进一步激发了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有效降低了新药创制成本,大幅增加了科研成果转化受益,新药创制的可持续性得到增强。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有效提升,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促进药品质量提升。新药好药加快上市,进一步满足了公众用药需求,保障了患者权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实践证明可行。
据了解,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已提出全面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记者陆悦)